大兴自留地问题
雅安市雨城区大兴镇前进三组经所谓的几个代表讨论通过,无偿收回村民的部分自留地。农民自留地经营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占,现在村集体贴出告示,如国家征用,将收回该自留地(菜园地)并不予补偿。请问上述做法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了吗?如违背,请相关部门调查并纠正。 您好!您反映“大兴自留地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大兴镇前进村三组按一分土地、一份自留地处理该合作社的土地承包问题,有的农户在原政策退土地时没有退自留地,经合作社一事一议讨论,按多退少补的办法在征地时填平土地。即每份土地按1.3亩计算,不够的用集体涨方补,多余的归集体涨方。所以不存在收回自留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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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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