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完东西被抓 派出所是否会协助追回赃物并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3天前,我丢了一辆山地自行车,总价值1900多,本人在取得各种视频证据之后前去派出所报案,一个半小时之后阴差阳错遇到偷车贼,便一路跟随,主动联系某派出所将其抓获。但当天派出所某郑姓民警告知,小偷承认偷车行为但单方面口述我丢失的山地自行车已丢失,且他本人无偿还能力。面对此种情况,作为受害者同时也是协助抓捕小偷的线索提供者,在向警方问及丢失财物如何挽回和本人安全(小偷已知本人提供线索)时,警方以“小偷不可能报复”,”本周案子将会结案,如果你想讨回赃物就得自己向法院起诉小偷“。面对此种情况,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有几点不明白之处。特此请教。1、作为受害人及提供线索协助抓捕小偷者,面临小偷暂时拘役放出之后的报复,派出所如何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2、作为警方,在受害者的协助之下,如此神速破案(2小时不到),审案也特别“神速”,坚信被偷车辆再次丢失,不再站在受害者的角度继续深度询问,有怕担责、怕摊事之嫌,请问 说好的为民服务呢? 为民执法呢? 保护人民权益呢?
3、请问作为受害者,丢失的山地自行车,真的该自己买单吗?该自认倒霉吗? 如此这般,老百姓的利益该如何保障,触碰法律底线的人如何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
请对以上问题给予明确回复,以盼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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