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销售提成不给怎么办?
本人2013年11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四川省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房地产销售,地点:名山区蒙山大道西康国际销售中心。在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销售了一大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由于公司手续不齐全的问题,公积金中心没有对在西康国际购房的客户放款。因此提成迟迟没有发放。并且员工工资每月都拖欠10-50天不等,由于公司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等因数,我在2015年8月选择了辞职,并办理好了一切交接手续,而且公积金客户的资料也是收集并整理完整送到公积金中心的。离职时,西康国际销售经理承诺公积金放款后会及时把提成打到卡上。然而,2016年1月份,西康国际的住房公积金终于放了款,但是,我的公积金客户的提成一分都没有给我。在给西康国际经理打电话协商时,给的回复是:“总公司说的辞职的员工之前的提成都没有。”后来再打电话时已经联系不上!公积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放款,是由于公司手续不齐全造成的,而非员工问题,员工辞职时所有手续都是交接清楚的,因此,于情于理,于私于法,提成都是应该给员工的!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要回自己的该有的提成,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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