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岭镇2015年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
摘要:第二、关于招标方式是否恰当的问题。按照川办发﹝2010﹞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的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的意见》要求,可以在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这和发改委立项的项目是有一定区别的,我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是符合规定的。
第三、关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问题。
此次竞争性谈判共邀请了16家施工企业参与谈判,而且企业必须提供类似业绩方可报名,谈判会采取的是现场下浮比例报价,投标企业下浮三个百分点开始报价,最接近平均报价下浮报价一方中标,竞争性谈判有财政、农业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评审中心技术人员现场评标,不存在走程序暗箱操作的问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确定最接近平均报价的下浮报价为中标价,是与主管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吸取了以前低价中标,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后续矛盾诸多的问题,出发点是坚持实事求是,目的是想把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
第四、关于“该项目涉及金额大,谁来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监管问题等”。
镇上召开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所有项目村都有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参加,每个标段的中标价都进行了公示,项目村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资金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管工作。另外,该项目涉及的村社是受益主体,我们还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疑问:
1、“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农民自行建设、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既然是农民自愿、自行建设为什么还要邀请公司来参与竞争比选,具体施工的还是当地的农民在干活,既然这样还不如划分到每个村队,由农民工自己进行施工。
2、“此次竞争性谈判共邀请了16家施工企业参与谈判”为什么只邀请了这16家单位,而且成都单位占多数,难道雅安地区就没有施工企业能完成这项工作,且这16家单位是由政府统一发布邀请函还是怎样的程序,求解释?
3、 “镇上召开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所有项目村都有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参加,每个标段的中标价都进行了公示,项目村都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质量监督小组、资金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监管工作。另外,该项目涉及的村社是受益主体,我们还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求所有项目村村社干部、村民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望各位领导耐心回复,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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