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在部队服役能享受搬迁安置吗?
据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名山区永兴镇箭道村5组村名李崇荣,为支持园区发展,我家于2014年11月签订搬迁协议,现已搬迁倒房。在搬迁后女儿李昨娇与女婿刘川于2015年2月登记结婚。女婿为名山区前进乡林泉村人,现在在部队服役,于2014年转为二期士官(不属于国家政策进行安置的士官、未享受过国家搬迁补偿)户口为非农业户口。婚迁证明已开,由于女婿户口无法于近年回迁至箭道村5组,故请求领导能否按《永兴片区征地搬迁安置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项第7条对女婿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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