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子 发表于 2015-4-8 23:10:18

当地县城住宅区为什么允许(酒吧)开设在居民住宅区?

汉源县环保局、文化局、公安局等等...相关的负责同志:我们住房在西区新黎路。对面开有一家芒果洒吧多年,从晚上至次日3点左右一直叮咚....叮咚.....叮咚响声不停,经常在街上打架闹事,前两年行凶杀人。我们住户无法安睡(心里也叮咚...叮咚..太烦...太烦)。我们向环保局、文化局、派出所和房东、洒吧老板等等相关部门反应都不起作用,部分相关部门解释洒吧、洒吧就是喝酒听音乐,而不是唱歌跳舞,是挂羊头卖狗肉,也不知是什么部门允许的,娱乐场所所管的部门太多,大多部门说我们帮说一下,有些部门说我们也无奈。住户们都说应该关闭,否则无法生存。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到底有用吗?明文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开设娱乐场所,为什么这个芒果酒吧就可以明目张胆的开张,重新开业?是谁给他的特权?是谁给他发的证?是谁允许他重新开张的?开了这么多年,居然没有一个部门出来管,让老百姓对政府怎么想,对执法部门怎么想?更谈何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是谁知法犯法允许他在这里开酒吧扰乱居民生活?既是违法怎可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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