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城区法院的判决为什么是一纸空文?
本帖最后由 山里人 于 2015-4-9 10:36 编辑雨城区法院领导:
原告我与被告雅安市颖鑫车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于2014年9月12日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终结。2014年11月4日以(2014)雨城初字第2087号判决,我请求立案执行,但是5个月过去了,贵院立案庭却告知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来函:“这是刑事案”,不受理执行立案,故这一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事实是: 我起诉在前(2014年5月),法院立案在前(2014年9月12日),判决在前(2014年11月4日);经侦大队来函在后(2014年11月以后)。据此,我请求贵院立案执行是合法的。
据我所知,经侦大队的目是保护颖鑫车业,并未拘捕、起诉该公司法人曾勇,至今曾勇及其公司一直在正常营业。
我恳请贵院查明真相,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立案执行。
2015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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