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isi 发表于 2015-2-3 16:43:44

请国土局解释

现沙溪路59号(雅渔村鱼头火锅旁边五层楼的后面)正在修建的楼房(我与1月份发问政帖与北郊镇政府)北郊镇政府回复:与1月20日同区城管执法局中队第七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予以制止,在此表示感谢,详细回复见“问政北郊镇政府”帖,该农户未经雅安市规划建设局审批,就私自将房屋拆除旧房(一层楼瓦房)重建(四层楼的新房)并在修建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原有建筑的采光问题及消防安全问题。按照城区修建房屋的规定中:正在修建的这栋新楼到底适合修建面积为多少平米、楼层为几层的楼房,如何适用于正在修建的楼房呢?那在规划区超面积的建房又是不是为了将来更多的骗取国家的赔偿而做准备呢?雨城区政府拆迁任务如此重, 这样在规划区大肆建筑是不是要为市委市政府雨城区建设新雅安增加点难度呢?最后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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