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isi 发表于 2015-1-15 22:20:10

北郊镇政府请给答复

现沙溪路59号(雅渔村鱼头火锅旁边五层楼的后面)正在修建的楼房(我于12月31日发问政帖,被城管局及时调查回复,在此表示感谢,于回复中知晓该建筑在北郊镇政府取得合法手续,并称新建房屋于原地基后退一米修建),虽已在原有房址基础上退后约一米修建,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相关政府在批准拆除重建时,现在严重影响旁边五层楼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请北郊镇政府给出对该新建房屋对我住宅的采光权影响评估结论,原来一层,现在五层,高度发生巨大变化,请问北郊镇政府用什么证明后退一米后,不影响别人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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