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 发表于 2014-9-18 09:07:57

请问飞地园区永兴搬迁补偿问题

现在知道的情况是每人赔偿16.5万元,以现居住面积置换的情况下还要从这16。5万中扣取10。5万来够买置换来的35平米,算下来安置房的售价高达4000/平方就算名山县城里的房价也卖不到这么高吧?在说了你们的安置房也没在县城里,为何搬迁的房屋你们赔偿才400-750每平米之间,你们的安置房的价格确要4000/平米。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太失公平了?为了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我们也是大力支持得。但也不能这样搞吧。收我们的产权房就400多/平米买你们的产权房就要4000左右/平米。这要不要人活的节凑吗?还有就是在搬迁通知中有很多条目也省略掉得,有何不可告人之事要这样做?既然是通告那就应该一字不少的按政策公告得给民众看。
还请有关部门能给个合理说法。

求解答啊.....

问政管理员 发表于 2014-9-18 09:33:35

相关贴文已转经开区,请耐心等待回复。
http://bbs.beiww.com/thread-11574762-1-1.html

wwwl 发表于 2014-9-18 09:40:55

哎。。就是等的太久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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