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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建局要求金科限期提供合法合规验收报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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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16: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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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建部门在回复我们业主的问政中提到,“经复查,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金科天宸雅郡B区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是6月27日,我局已致函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提供金科天宸雅郡B区依法合规的竣工验收报告。”
首先,为职能部门能够积极面对错误的态度点赞。
其次,金科至今仍拒绝依照合同约定材料出示依法合规验收报告。现能否请住建部门在问政上回复你局致金科函的扫描件,以示公正、真实。
再次,“放管服”降低门槛并非放手不管,还需加强事后监管。类似金科这种“有意识”的提供无效备案资料,职能部门并未第一时间发现,反而通过业主问政才去复核。针对这类漏洞,请问住建部门可有举一反三的行动和措施?对于这种有意识欺骗行为的开发商,职能部门可有处罚措施?
二、关于绿化问题。
上文回复中说,“现场绿化总体布局与通过审查方案基本一致,按照规划测绘成果报告,绿地率35%,达到规划设计条件。”再次请教住建部门明确,小区现有条石应该算绿地面积?还是路面?35%的绿地率中关于条石是怎么考虑的。
三、半于合同中的配套设施问题。
合同配套设施中明确有游泳池之类配套(开发商回复与一期共用),现场却只有草皮和条石。那么请教,规划设计对于配套这块,又是怎样规划的,验收的时候又是怎样通过验收的。如果与一期共用,那还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9-11-01 10:14:33】 市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9-11-07 15:16:21】 市住建局:   大梦浮生网友:
         您好,现就北纬论坛《关于住建局要求金科限期提供合法合规验收报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我局于2019年10月12日向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致函《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交金科天宸雅郡B区竣工验收报告的函》(雅住建函〔2019〕654号),由该公司负责人当日签收,并于2019年10月18日前按期向雅安市政务中心窗口递交了金科天宸雅郡B区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我局政务中心窗口对已发出的金科天宸雅郡B区竣工验收备案书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修订为2019年8月26日,在修订位置加盖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对于能否在回复中上传致金科函的问题,请您按规定前往政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进行查阅或是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二、针对雅安金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雅安市政务中心窗口递交的金科天宸雅郡B区竣工验收报告与递交雅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留站资料不符问题,我局于2019年10月12日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负责人承诺立即整改。我局于2019年10月12日对我局驻政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进行了约谈,要求举一反三,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小区现有条石是否算绿化面积的问题,金科天宸雅郡B区现有条石未计入绿地率。
         四、关于配套设施的规划问题,请咨询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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