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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几个问题关于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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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9 12:12:06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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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医疗保险是不是分居民和职工?如不是分几类?各类购买条件是什么?报销比例各是多少?
2.现行失业保险是按照什么条件发放,发放金额多少?
3.现行医疗保险是否如民间传闻[要不间断购买15年]?以前是职工医疗,如果改买居民医疗后是否算中断?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07-19 15:00:47】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07-20 18:31:22】 市人社局:   您好!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
    (一)目前雅安市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报销政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90%,退休支付比例为95%;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7%,退休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5%,退休支付比例为9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80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2%,退休支付比例为87%。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人员(除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非本市户籍在雅大中专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取得了本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报销政策(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起付标准为100元,第一档支付比例为90%,第二档支付比例为90%;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第一档支付比例为75%,第二档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第一档支付比例为70%,第二档支付比例为83%;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第一档支付比例为60%,第二档支付比例为75%;
        未定级医疗机构参照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二)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养老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终身缴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间可进行跨险种转移,但参加居民医保不计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二、失业保险方面的问题
    (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川人社办发【2018】967号文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目前我市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04元,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如还有不清楚的,请来电咨询雅安市医保局征收科(0835-5898146)、市就业局失业保险科(0835-5898130)。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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