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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交警,你真让我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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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2 12: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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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已经请朋友查了,你们已经把我的车“违停”的信息公示在违章系统中!从接到《告知单》的当天晚上,我立即在本网论坛注册,向你们说明事发经过。(表明本人没有超过行政复议=网络问政时效)。      你们在最近的回复中,还一本正经地说,协警只是取证、录像,最后是否违章由正式民警审核确认。  “网络问政”不就是与行政复议性质相似吗?你们还没给出具体答复,就给我公布违章出来,简直太令人气愤!
       在事实面前、法理面前,明辨是非,知错能改,是一种胸怀和素养。有时候,服软并不是认输,而且一个行业或个人胸襟的展现,或是以退为进的反击砝码……
      法不容情吗?法也容情!!更何况你一名协警单独上路,本来就没有执法权!法律只惩戒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屡教不改之人。你们不容我申诉,以权代法,唯我独尊,必将受到广大网民的强烈谴责!      此事件可以看出,你们的公德之心何在?内心是否安宁?……你们不是保一方和谐平安,只是保一方罚款罢了!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04-23 16:33:01】 市交警支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04-23 16:35:28】 市交警支队:   “ls朝阳群众”朋友:
       您好!
       您给《网络问政》题为“雅安交警,你真让我恶心!”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公安交警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查处。您来文中提及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您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法治科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提及的其他问题已在之前的回复中进行了答复,诸如商家占道经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等不属于公安交警的主体职责范畴,您可以向其他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更多的便民服务措施和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资讯可以关注雅安交警微博和雨城交警微信公众号。
       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勤务辅警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辅警有权利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视频或图像记录,并对采集对象车辆粘贴《雅安市雨城区道路交通行为图像记录告知单》,该《告知单》不具备法律效益,也非处罚决定,而是向机动车驾驶人告知其交通行为已被图像记录,相关信息将由正式民警审核后方能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道路交通管理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创建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3日
发表于 2018-4-13 08:27:32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就是老大,他说怎么就怎么,我们没有办法啊,只要交钱了一切好说
发表于 2018-4-14 13: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给你发张交警还是仁慈的,来看看雅安大南街出洞子口右手边,打半个车都停在线外了都不开罚单的,朋友们快来这边停车,交警可以视而不见!可以畅欢停,来迟了就没位置了!!!
发表于 2018-4-18 18: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18-4-19 15:40:16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22 06:09:41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4-23 11: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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