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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轮电动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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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6 11: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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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雅安街道上的四轮电动车,所谓的老年车,越来越多,严重影响的交通秩序。雅安街道路面本来就窄,非机动车都要借用机动车道的情况下,四轮电动车完全就占用机动车道!这些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非法上路。这样既危害公共安全,又扰乱公共秩序。尤其是早上上班时间,一个老年车就把一群上班赶时间的机动车全挡在后面!我想问交警同志:你们有没有管这些?出了事还要机动车走保险!难道你们就没有责任?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03-17 09:05:00】 市交警支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03-29 15:24:06】 市交警支队:   Мо♂大侠:
       您好!
       您给《网络问政》题为“关于四轮电动车问题”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而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此定义,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电动三、四轮车并未列入工信部生产目录。所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注册登记,这就意味着电动三轮车不允许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现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暂扣。
      二、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成效。
      针对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以及人力三轮车等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突出的实际,我市在2015年组建了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交警直属三大队的主要职能就有开展对城市人力三轮车以及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管理。当前,交警直属三大队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统一安排部署和《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雨城区无牌无证人力、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等要求,以省公安厅交管局、市局交警支队关于开展“治乱缓堵”集中统一行动为契机,结合管理工作实际,通过采取定点查缉与流动巡控、重点整治和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措施开展整治工作,中心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入城现象得到较好遏制。开展集中整治至今,仅直属三大队就依法暂扣电动三、四轮车661辆,已处理499辆;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4人。
      由于电动三轮、四轮车从生产、销售、运营、运行等环节出现问题,造成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的查处难度大、效果不理想。针对目前包括我市在内的许多城市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现象比较突出的问题,全国人大、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都已高度关注,包括公安部在内的相关部委已分别提出意见,争取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感谢广大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大队辖区道路交通管理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创建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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