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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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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9 12:14:51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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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积金是否能够用来货款购买拆迁安置房中超出的平方面积?例如政府补偿100平方,安置房实际面积150平方,超出的平方能否用公积金购买?
2安置房若交房了,自己显然不会再用公积金购买商品房了,那么公积金是否能用于贷款装修安置房?
3若不购买商品房?公积金还有什么用途?每个月可怜的工资扣除公积金所剩无几,公积金放在那不能用对于我来说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09-29 15:02:31】 市公积金中心: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0-10 18:06:03】 市公积金中心:   
    “风之伤云”朋友:
    您好!
    关于网络问政题为 “公积金用途” 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发放给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再交易房。”所以,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无装修贷款。
    3.虽然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您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是:拆迁安置协议、补差款发票、身份证、银行帐号、加盖单位公章的支取申请书。
    为提高办事效率,若您还有不明之处请您来电咨询,我们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贷款科联系电话: 0835-2630379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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