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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钱换来的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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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游客  发表于 2016-9-13 22:41:29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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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6-9-13 22:47 编辑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一名恒信上海城业主,我想给你们反应一个问题,我们在买房时参观了3号楼,当时感觉小区绿化、大厅装潢那些还不错,于是乎我们一家就选了上海城这楼盘,但是等到我们接房的时候,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入户大厅的墙地面材质由3号楼的石材饰面,更换成了石材花纹的瓷砖且该瓷砖的质量很差。
2、电梯控制面板处,由于之前土建施工预留洞口太大,最后面板不能覆盖,有些用的玻璃胶堵,有些用的一小块瓷砖来补,经我们了解还未交房的6号楼也存在此问题,和我们之前看的样板房相比差异太大了。
3、之前看的样板房,大厅用的是叠级的吊顶,很线档次,现在我们收到的尾期房均为平吊顶,并且还是坑坑包包的。
综上,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在问题一中,未按合同约定在住宅一层大堂的内墙、地面使用石材饰面。问题2、3属于质量和工艺问题。
前期我们就问题一向开发商进行了交涉,得到的回复为合同中确有约定石材饰面,但并未说明具体位置!然后还阐述了使用石材的诸多不好,使用假石材的诸多好处,最后结尾还说如有异议请走法律途径。就此回复我们全体业主想说,这是哪位高人想出来的理由,1、合同中均明确为内墙面、地面在住宅一层大堂使用石材饰面,为何为未约定具体使用位置,此合同为国家制定的标准合同是否为开发商回复的那样存在于此大的争议?2、开发商修建的房子业主有了异议,处理态度就为不服你告我!3、这样标准的合同,签订的修建内容开发商不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吗?4、如果位置不明确,为何3号楼是石材,我们收到的尾期房就变成了瓷砖,我们的合同与3号楼是一样的!
我们花了血汗钱,开发商一句“如有异议请走法律途径”,我们都是打工仔,哪里来的那么时间去走法律途径,还要赚钱养家,跪求相关部门按照合同进行监管处理!
后附合同关于住宅一层大堂的内墙、地面材质约定的图片。
1.jpg 2.jpg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09-14 10:40:09】 市房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9-20 17:47:57】 市房管局:   “游客”朋友:
    您好!
    您写的题为“血汗钱换来的揪心”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相关部门已责令开发企业对业主反映的质量等问题进行整改,其违约责任开发企业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约定承担。
    联系电话:2352628。

                                 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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