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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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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1:39:42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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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月10日下午4点49分在碧峰峡路(狗脚弯处)被逆行黄牌电瓶车撞,导致腿脚和手受伤,报警后交警到现场问了大概事故说电瓶车不好找就走了。11号我要求看监控。监控能看到车子和人,交警说不好找喊我走那自己蹲守找人!脚都撞走不得了,交警也不管,能看到车和人,北二路也有许多监控,为什么交警不能帮找?坏人就不能抓了吗?我应该怎么办?望回复。电话18728150247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01-12 16:08:43】 市交警支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01-19 15:36:22】 市交警支队:   “网友”朋友:
               您好!您在掌上雅安发布的“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帖子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4年1月10日16时52分,当事人陈某某报警称其在碧峰峡狗脚湾处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对方逃逸了,且自己有受伤。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接到警情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现场询问当事人陈某某是否需要通知120进行急救,陈某某现场表示不需要。现场勘查完毕后,值班民警告知其如有受伤请及时前往医院救治并保持好相关票据。同时根据当事人陈某某陈述,与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车辆为电动自行车,值班民警向其耐心解释目前雅安监控水平有限,我们将尽全力开展调查工作(现场勘查和解释工作大约用时10分钟)。
             值班民警回到特勤大队后迅速调取现场监控,事故初步调查结果为当事人陈某某骑行川TXXXX96号标准二轮电动自行车,沿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路从碧峰峡方向往城区方向行驶至狗脚湾路口处时,与从其对向行驶左转弯进入狗脚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对方驾驶员(男性)在现场与陈某某简单沟通过后驾车驶离现场。民警按事故办理程序正常推进,在1月11日下午15时许,陈某某委托其朋友到特勤大队了解调查进度,值班民警将现场监控及监控截图向被委托人出示,同时将目前工作开展情况向其公开。
             2024年1月15日,在上级部门的技术支持下对涉案驾驶员及其驾驶车辆查询,核查出涉案车辆信息为川TXXXX46号超标电动自行车,同时向车主核实后明确当日驾驶员为杨某某(男,70岁)。现经民警组织双方调解,双方一致达成和解。当事人陈某某对案件处理无异议。

    祝好!


                                                                      雅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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