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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正义之声 于 2020-8-8 14:23 编辑
我们是假日广场的全体业主,自从我们入住小区以来,就没有得到过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像模像样的物业服务,他们只想收费而不愿意服务。希望有关监督和管理部门好好关注一下。
多年来,小区房屋漏水和外墙渗水特别严重,室内室外的墙上到处起泡发霉,墙灰大面积脱落,室内家俱和木地板严重受损,走廊、平台积水长满了青苔,人走很容易摔倒。两次地震导致的房屋裂缝至今还清晰可见。此外,住户的安全也没有得到保障,房屋财产被盗现象时有发生。小区环境长期得到不绿化,物业公司甚至还把过去栽植的绿树树冠和树枝全部砍掉,业主在热浪滚滚的夏季享受不到任何绿荫和清凉,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和休闲,尤其让楼顶住户苦不堪言,财产和精神双受损。
而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同流合污,只想不劳而获,坐收物管费,并利用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场地,包括地下、地面和地上的公共场地,收取场地租金、棚户租金、地下和地面停车费、地上广告获,从而获取巨额公益收入。 据初 步估算,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每年收取的小区公益收入至少在80万元以上。按《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应将这笔巨额公益收入返还给全体业主,或者用于维修房屋,或者用于补充房屋维修专项资金,或者抵扣物业服费,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将大部分公益收入瓜分了。
对这种只想收费却不愿意为广大业主提供房屋维修、安全保障、环境绿化等物业服务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我们小区的全体业主对他们非常不满,我们小区决不能再要这样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事实上自我们业主入住假日广场以来,从来没有人口头或电话或书面通知我们参加业委会的选举大会,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各委员是谁,我们一个都不认识!更谈不上我们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所以严格来讲,假日广场的历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一直不合法!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因为合同签订之前没有人征求我们全体业主的意见,合同签订后也没有进行公示或上墙。物业公司虽换了好几个,但物业管理实际负责人、管理员和收费员始终没有变,就那么3个人。因此物业公司虽有资质,但资质是借用的,物管是挂靠的。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对小区的历届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已失望透顶,不想再要只想收费而不愿服务而且不合法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们小区可以不要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经过全体业主商议,小区可以自行聘请2 个守停车杆的人,以防止小区外的车辆随意进入小区;自行选择二个保安,以确保小区的房屋、财产、人身安全;自行选择若干清洁员,以维护小区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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