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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上城地下停车位出租500元/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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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 17: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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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康上城为新开楼盘,在货运站附近,2020年3月31日开始交房。咨询该小区物业后,得知地下停车场若月租,每月需缴纳500元的费用。若购买车位后,每月需缴纳80元的车位管理费。想请问:    该小区若车位出租,500元一月的租车位费用是否向有关部门报备?500元一月的费用是否符合该地段的收费标准?物业定下如此之高的费用依据是什么?是否可以理解为,500元一月的租车位费用是为了变相让业主购买车位?请问这是否合理,希望领导重视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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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03 09:20:43】 市房管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0-04-09 12:02:31】 市房管局:   “易天屠龙”朋友:
           您好!
           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华康上城地下停车位月租金500/月是否合理”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现为“华康上城”小区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是成都鸿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地下车库权属问题。经核实“华康上城”小区竣工验收资料,小区地下车库属于非人防工程。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相关的规划等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并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因此,建设单位出租地下车位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关于停车费标准的问题。经向市物价部门了解,小区内停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2015〕13号)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中第七项明确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经了解,雅安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鸿德物业公司对“华康上城”该项目的地下车库进行管理,车位出租标准是由开发公司确定的。我中心已向该公司发提醒函,提醒华康实业有限公司参考同区域地下车库收费标准合理定价。如您觉得该公司收取的停车费不合理,可向价格监督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也可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能与您联系沟通,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鸿德物业公司曹经理(电话:15881203554),也可以咨询市住房中心物业科。联系电话:2630971 。                                                               

                                  
                   雅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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