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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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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8 16: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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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市公积金中心面签,贷款银行还没有放款,房贷也没开始还。是否可以将公积金内的钱取出,需要准备那些资料?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08-08 16:45:02】 市公积金中心: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08-13 10:23:33】 市公积金中心:   
    “明日光影”朋友:
        您好!您写到“网络问政”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6月6日前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的商品房(本市行政区域内)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首付款在放贷后提取。
        提取时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付款凭证(收据或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为产权共有人的,提取配偶的公积金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本人开户的银行卡(或银行账号)。
        如有疑问,请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联系,联系电话:8505023或拨打12329公积金热线。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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