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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几点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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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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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缴档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由财政代缴一档,个人自愿交二挡的补差个人部分,有没有这个政策?是不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如果交的是180元,就自动算成360元的那档。
二、关于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在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后分段按比例支付,支付比例最低不低于50%,不设封顶线”。起付标准是多少?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还是在乡镇、街道办?例如个人自付的基本医疗费是3万元,起付标准是5000元,报销基数是不是要扣除起付标准以后即3万减去5000元以后,再按支付比例支付。
三、关于多次出院、入院的大病报销:因癌症患者,需要多次化疗放疗,每一个疗程都需要多次办理出院入院,列如第一次化疗住院自费花了3800元,第二次化疗自费花了4200元,第三次自费花了3000元,是以每一次来算否达到大病保险的起伏标准,还是三次加起来算是否达到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01-10 15:23:13】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01-19 15:33:00】 市人社局:   您好!        
          1、您所咨询的有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政策问题,无此政策。
          2、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000元。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出院时实行一单式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单独申报。计算办法为: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再按支付比例支付。
          3、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后按大病保险规定进行大病保险支付。
          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5-2230585。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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