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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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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 11: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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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雅安市区,在我婚前,我父母购买了一套住房(父母名字办理的商业贷款,已还清),标注我为房屋共有人,我婚后在成都用商业贷款的方式按揭了一套住房,如我现在需在雅安购买住房,认定为二套房还是三套房?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7-05-02 16:58:04】 市公积金中心: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05-03 09:19:31】 市公积金中心:   
    “谁在风里飞”朋友:
    您好!
    关于网络问政题为 “二套房认定问题” 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市现行贷款政策规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认定:1.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包括本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屋登记记录中的住宅套数;2.申请人及其配偶银行征信系统中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笔数。所以,根据信中所述,您再购房属于第三套房,第三套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提高办事效率,若您还有不明之处请您来电咨询,我们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贷款科联系电话: 0835-2630379。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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