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生育保险问题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5490|回复: 0

生育保险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3-16 21:3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雨城区范围,生育保险至少要缴纳多长时间起才能够报销?是不是缴纳时间越长,报销的越多?报销标准是怎样的?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7-03-20 09:48:28】 雨城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03-24 09:07:47】 雨城人社局:          按《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雅社险〔2016〕17号)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在其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待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其待遇。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前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是缴纳的时间越长,报销的越多。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的报销标准如下:           
          按《雅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的通知》(雅社险〔2016〕17号)的规定,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报销: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2200元;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剖宫产3500元;3.妊娠4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含人工引产)1500元;4.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按《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雅人办发〔2016〕58号)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假期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元)×12(月)÷365(天)×假期天数。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