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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救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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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4 23:37:05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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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邻居名山区人,患结石病肾坏死,在雅安仁康医院住院医治,医治时,分两个手术,因白蛋白低中途出院15天,两次手术花了两万多,本来符合救助条件,但因为中途因身体原因出院15天,单次住院费用没有达到救助门坎,请问是否让医院开个证明他们是一个病,因为身体原因让他们回家养了15天,给予特别救助,他们家属于特困人员,盼早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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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0-25 10:56:43】 市民政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0-25 11:43:37】 市民政局:   爱的国度1916  网友您好:  根据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卫生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雅市民〔2013〕160号) “…(一)救助对象。持有本地常住户口,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生活困难、医疗负担过重的城乡居民。主要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无固定收入的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救助对象。(二)救助病种。尿毒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疾病。” 民政部门只针对上述病种予以救助。各县区也根据上通知制定了本辖区的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由于你没有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和你邻居的联系方式,我们无从得知他们的具体情况;所以,请他们向户口所在地乡镇或区民政局咨询。一个家庭是不是特困人员,有严格的界定标准:即国家将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三孤人员、年满60周岁的五保户统称为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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