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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贫困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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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16:13:27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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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山区永兴镇沿河村的村民,我们村地处偏远山沟,环饶水库,耕地面积小,茶叶等经济作物也比较少,水库也没有对周边村民带了任何利益,甚至每年洪水季节都会淹毁一些庄家,前些年也有个老板来投资发展,承包了二十多亩土地十年,做了两三年就跑了,土地丢荒了,租金也只给了一年,合同也没解除,,甚至粮食支补也被队长(村民小组)领了不给农户,现在作为贫困村,村上组织载种脆红李脱贫,没解除合同我们能载么,村民多次找村干部帮助解决,村干部每次都说他管不了,人家老板跑了我又找不到人,我们总不能在没有解除合同就载李子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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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9-27 14:38:01】 名山前进乡: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9-30 08:33:39】 名山前进乡:   我乡高度重视沿河村4组群众反映的问题,庚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李姓承包人在生产队组织下与沿河村4组部分村民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租赁土地20余亩,租赁期限10年,用于发展山药种植。李姓承包人在支付了初期承包费后,因经营不善,土地开发陷入停滞,并以沿河村村委会拖欠他本人公路建设款为由,拖欠出租土地村民承包费用。2014年,经永兴镇司法所调解,就拖欠该项承包费用问题达成协议,主要内容有租赁承包土地双方中止承包协议,向出租方支付1.5年租金,永兴镇镇政府为此专门做了安排。但李姓老板经多次通知,拒不出面与村民中止承包租赁协议,导致迟迟不能履行协议解决问题。
    目前,沿河村村两委召开会议后研究决定,在李姓老板拒不出面中止承包租赁协议情况下,先行按照镇司法所调解达成协议兑现承包租赁费。另外,该片承包土地可视为原出租人收回了承包经营权,可以自行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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