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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借调教师希望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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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7 08: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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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县学校一些骨干教师相继借调到县、乡(镇)相关部门工作,有的常年被借调。借调教师在借入单位服从组织安排,遵守纪律、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成绩突出,但是每到年终时总觉得有些尴尬。认真分析去年县上的年终考核文件后,有几个疑问需要提出:1.借调人员是否可以在借入单位真正同等参与年度评优选先?2.借调人员是否可以与借入单位正式职工一样享有同等“一次性年终奖”待遇?3.借调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到了,若借入单位确实工作需要,又有编制和空缺,能否尽快研究解决正式调动问题?4.原有编制如今不一定符合部门工作发展的需要,是否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编制?
       希望组织和人事部门尽快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督促相关部门将以上问题落到实处,让借调教师年终不再尴尬。谢谢!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03-17 10:02:15】 宝兴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3-18 15:36:30】 宝兴人社局:   “青衣江之源”朋友:
          你好!
          你于2016年3月17日在北纬论坛题为《宝兴借调教师希望得到尊重》的贴子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调训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宝兴的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1年8月,我县出台的《宝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调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宝委办发[2011]28号)对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借调、调训人员按正常程序参加年度考核,其中:考核当年在借入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借入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当年在借入单位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二、关于借调人员的年终目标考核问题
          关于借调教师的年终目标考核办法是经多方征求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认真研究后形成的,即学校教师借调到乡镇、县级部门的,借调期间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统一进行目标考核。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按照市上研究形成的全市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和教育教学考核奖励的相关规定,学校教师的目标考核应自成体系。为了避免对实际在学校工作的其他教师形成负面影响,引发攀比等矛盾,从而影响工作,将其明确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学校教师的绩效考核进行会更合理。还望你们能理解。
          三、关于借调人员的正式调动问题
         《宝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调训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工作人员借调、调训期限借调、调训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原则上,借调、调训人员在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如本人工作表现良好,完全胜任借入单位工作的,在该单位有编制空缺的情况下,可以由借入单位提出将其调入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人事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办理正式调动。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月向县人事联席会议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调训手续。
          四、关于增加编制的问题
          目前,编制总量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是国家对编制管理工作的刚性要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并争取增编政策。
           为了办理的方便和快捷,今后此类问题请直接向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或反映,联系电话:6821291、6822583。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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