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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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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3 20: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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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名山双河乡铁路修便道用地赔偿标准是多少?发钱的干部都说不清楚,被征地的老百姓难道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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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1-25 12:49:00】 名山双河乡: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11-27 13:05:04】 名山双河乡:   川藏铁路成雅段建设目前已进入施工阶段,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施工方需要,施工方在建设过程中需租用部分土地用做施工便道或弃土场等,依据相关会议精神,对于临时用地补偿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一、        土地租用费: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88号文件)要求,占用耕地、园地的补偿标准为,租用3年按每亩统一年产值的4.5倍计算,名山区范围内的土地平均年产值为2430元/年。
    二、        地上附着物补偿:
    按照名府发〔2012〕46号文件规定,投产茶园6000元/亩,未投产茶园3000元/亩,大春作物1000元/亩,小春作物900元/亩。
    三、        土地复耕费用6000元/亩。
    四、        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到乡政府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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