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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负责同志:为什么在县城居民住宅区开设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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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3 11:46:31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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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环保局、文化局、公安局等等...相关的负责同志:我们住房在西区新黎路。对面开有一家芒果洒吧多年,从晚上至次日3点左右一直叮咚....叮咚.....叮咚响声不停,经常在街上打架闹事,前两年行凶杀人。我们住户无法安睡(心里也叮咚...叮咚..太烦...太烦)。我们向环保局、文化局、派出所和房东、洒吧老板等等相关部门反应都不起作用,部分相关部门解释洒吧、洒吧就是喝酒听音乐,而不是唱歌跳舞,是挂羊头卖狗肉,也不知是什么部门允许的,娱乐场所所管的部门太多,大多部门说我们帮说一下,有些部门说我们也无奈。住户们都说应该关闭,否则无法生存。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到底有用吗?明文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开设娱乐场所,为什么这个芒果酒吧就可以明目张胆的开张,重新开业?是谁给他的特权?是谁给他发的证?是谁允许他重新开张的?开了这么多年,居然没有一个部门出来管,让老百姓对政府怎么想,对执法部门怎么想?更谈何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是谁知法犯法允许他在这里开酒吧扰乱居民生活?既是违法怎可开张?
在本月8日再向文化局、环保局反应。他们回复通知该洒吧老板,加隔音层,到如今也没有什么反应,只能是在几日音量微微小一点点而己,不久还是音量大放,还是在街上打闹。我们要求不是临时要长久,无论是挂羊头卖什么肉都行,只要不影响周边居民都行,否则要求关闭该洒吧。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4-13 14:44:31】 汉源公安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4-17 11:31:15】 汉源公安局:   你好!你反映的《县公安局负责同志:为什么在县城居民住宅区开设酒吧》帖子,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我局辖区派出所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已联合工商、环保部门实地进行了检测,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该会所排入外环境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我局执法民警已对该经营场所依法处以警告,要求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其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如警告后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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